本表的填报对象为体育场地管理、运营单位。总计有9类指标。主要包括体育场地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地址、所在区域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法定代表人、场地联系人、组织机构类型、所在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育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体育场地经营收入情况等。
管理单位、运营单位的信息需分开填报,如运营单位与管理单位一致,只需填写管理单位信息,不再进行重复填写。因个人修建及管理体育场地而无法提供相应单位信息的,可填报所在辖区的基层体育职能部门或行政组织的单位信息;以个人名义承租体育场地而无法出具单位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所有单位的信息;因管理单位解体而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所有单位的信息;小区场地应填写其物业管理公司的单位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最后一栏中做出文字说明。
管理单位 指直接管理体育场地的单位。
运营单位 指通过委托、承租、合作等形式,从管理单位获得全部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并开展独立运营的单位。获得部分体育场地运营权的,但其他部分仍有管理单位进行运营的,不视作运营单位。
单位全称 指体育场地管理单位、运营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的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单位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法定身份识别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所在地址及区划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调查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调查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场地联系人及电话 指单位安排的负责本次场地调查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联系人应是熟悉并负责日常管理场地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提供手机号或固定办公电话,其中固定电话须完整填写,写明区号,且不得为自动接听的传真。
组织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所在行业 指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体育”指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为体育部门,或单位为体育事业单位;“教育”指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为教育部门,或单位为教育事业单位;除体育系统、教育系统以外的填写“其他”。
行业代码 根据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体育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参照《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依据单位从事的体育业务活动进行填报。主营,指单位主要开展的业务活动,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兼营,指单位开展的部分业务活动,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不涉及,指单位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均不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
利用本体育场地经营收入情况 指利用本单位所属体育场地有形或无形资产对外开展活动,直接或间接取得经营收入的方式类别。产生经营收入的,选填健身培训收入、体育竞赛收入、场地冠名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商演会展收入、其他收入;不产生经营收入的,选填无任何收入。



